主要投资
本基金透过将其不少于7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以港元计值及结算的短期存款、由全球各地政府、半政府机构、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及企业发行而到期日不一的优质货币市场工具,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UT 守则》」)所准许的其他证券,以达致其目标。投资于非港元计值及结算的短期存款及优质货币市场工具,最多可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基金经理可将任何非港元计值的投资对冲为港元,以管理任何重大货币风险。
货币市场工具指通常在货币市场买卖的证券,例如固定收入及债务证券(包括定息及浮息证券及 政府票据)、商业票据、存款证、短期票据、商业票据及银行承兑汇票。在评估货币市场工具是否优质时,至少必须考虑货币市场工具的信用质量和流动性状况。
加权平均到期日和加权平均期限
本基金将保持加权平均到期日不超过 60 天、加权平均期限不超过 120 天的投资组合,并且不会购买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工具,如果是政府证券和其他公共证券,则剩余期限不超过 2 年。
信用质量
本基金将仅投资于被评为投资级的优质短期或短期剩余期限固定收益和债务证券,或如果固定收益和债务工具本身没有信用评级,则投资于发行人被评为投资级的固定收益和债务工具。
如果短期固定收益和债务证券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人的信用评级被标准普尔评为 A-3 级或以上,或被惠誉评为 F3 级或以上,或被穆迪评为 P-3 级或以上,或被其中一家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为同等评级,则被视为投资级。
虽然本基金无意投资于在投资时仍有较长到期日的固定收益及债务证券,但如本基金投资于已获长期信贷评级,但在投资时仍有较短到期日的固定收益及债务证券,则会考虑长期信贷评级(惟须符合上文所述有关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剩余到期日、加权平均到期日及加权平均年期的规定)。就该等证券而言,投资级别指标准普尔、惠誉、穆迪或其他认可信贷评级机构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评为 Baa3 或 BBB- 或以上。
就中国内地在岸固定收益及债务证券而言,投资级别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或中国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的AAA(长期)或A-1(短期)或以上级别,或中国内地有关当局认可的其中一家本地评级机构评定的同等级别。
如果不同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不一致,则以最高评级为准。
虽然相关评级机构提供的信贷评级可作为参考,但基金经理将根据多项因素,包括发行人及/或担保人(如适用)的财务杠杆比率、利息覆盖率、营运现金流量、行业前景及竞争地位,以及企业管治,自行评估其信贷质素。
本基金将不会投资于由任何信贷评级低于投资级或未获评级的主权发行人(包括其政府、公共或地方机关)所发行或担保的证券。
流动性概况
基金经理将根据各种因素评估投资工具的流动性状况,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变现时间、外部流动性分类、清算期限、日交易量、价格波动以及此类投资工具的买卖价差。只有符合基金经理流动性要求的工具才会被纳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地域风险
除大中华区(包括中国在岸市场、中国离岸市场、香港、澳门及台湾)及美国外,本基金最多可将其资产净值的 30% 投资于任何单一国家或地区。本基金可投资于大中华及美国的资产净值合共最多达100%。
本基金可透过基金经理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身份或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的互联互通债券市场("债券通"),将最多其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短期及优质的中国在岸固定收益及债务证券,如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可转让存款证等。
其他投资
本基金可将其最多 15%的资产净值投资于短期及优质资产抵押证券,例如资产抵押商业票据。
本基金可将其资产净值少于10%投资于短期及优质城投债,此乃由中国内地地方政府融资工具发行的债务票据,而地方政府融资工具是由地方政府及/或其联属公司成立的独立法律实体,为公益性投资或基建项目筹集资金。
本基金可投资少于其资产净值 10%于短期及优质可换股债券。本基金无意持有由该等可换股债券转换的股本证券。
本基金可将其总资产净值不多于10%投资于获证监会根据《UT 守则》第8.2 条认可的货币市场基金,或受与证监会的规定大致相若并获证监会接纳的方式监管的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不会投资于具有亏损吸收功能的债务票据。
证券融资交易、金融衍生工具及借贷
本基金可进行出售及购回交易(即本基金向逆向购回交易的交易对手出售其证券,并同意日后以协定价格及融资成本购回该等证券),惟本基金根据该等交易收取的现金总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可参与逆向回购交易(即本基金向买卖及回购交易的交易对手购入证券,并同意日后以预定价格卖回该等证券的交易),惟提供予同一交易对手的逆向回购协议现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将不会参与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掉期合约及货币掉期合约),但只作对冲用途。
本基金可借入不超过其资产净值 10%的款项,但只限于为应付赎回要求或支付营运开支而暂时借入。
投资分布
本基金持有单一实体发行的票据和存款的总值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但以下情况除外(i) 如该实体为大型金融机构,而总额不超过该实体股本及不可分派资本储备的10%,该限额可增至25%;(ii) 如为政府及其他公共证券,最多30%可投资于同一发行;或(iii) 就本基金任何少于1,000,000 美元或等值港元的存款而言,如本基金因其规模而无法分散投资。
本基金透过票据及存款投资于同一集团内实体的总值不可超过其资产净值的20%,惟:(i) 如实体为大型金融机构,而总额不超过实体股本及不可分派资本储备的10% ,则限额可增至25%;或(ii) 就本基金少于1,000,000 美元或等值港元的任何存款而言,如本基金因其规模而无法分散投资。
投资和借款限制
本基金可借入不超过其资产净值 10%的款项,但只限于为应付赎回要求或支付营运开支而暂时借入。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须遵守基金章程附表 1 所载适用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及借贷限制。
衍生工具的使用
本基金可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掉期合约及货币掉期合约)作对冲用途。本基金的货币风险将获适当管理。尤其是当本基金投资于并非以港元计值的资产时,任何重大货币风险将被适当对冲。
本基金的衍生工具风险净额最多可达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50%。
证券融资交易
本基金可进行沽出及购回交易,惟本基金根据该等交易收取的现金总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可进行逆向回购交易,惟提供予同一交易对手的逆向回购协议现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将不会参与证券借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