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投資
本基金透過將其不少於7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以港元計值及結算的短期存款、由全球各地政府、半政府機構、國際組織、金融機構及企業發行而到期日不一的 優質貨幣市場工具,以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UT 守則》」)所準許的其他證券,以達致其目標。 投資於非港元計值及結算的短期存款及優質貨幣市場工具,最多可佔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基金經理人可將任何非港元計值的投資對沖為港元,以管理任何重大貨幣風險。
貨幣市場工具指通常在貨幣市場買賣的證券,例如固定收入及債務證券(包括定息及浮息證券及 政府票據)、商業票據、存款證、短期票據、商業票據及銀行承兌匯票。 在評估貨幣市場工具是否優質時,至少必須考慮貨幣市場工具的信用品質和流動性狀況。
加權平均到期日及加權平均期限
本基金將維持加權平均到期日不超過60 天、加權平均期限不超過120 天的投資組合,並且不會購買剩餘期限超過397 天的工具,如果是政府證券和其他公共證券,則剩餘期限不 超過2 年。
信用品質
本基金將僅投資於被評為投資等級的優質短期或短期剩餘期限固定收益和債務證券,或者如果固定收益和債務工具本身沒有信用評級,則投資於發行人被評為投資級的固定收益和 債務工具。
若短期固定收益和債務證券的信用評等或其發行人的信用評等被標準普爾評為A-3 級或以上,或惠譽評為F3 級或以上,或被穆迪評為P-3 級 或以上,或被其中一家國際信用評等機構評為同等評級,則視為投資等級。
雖然本基金無意投資於投資時仍有較長到期日的固定收益及債務證券,但如本基金投資於已獲長期信貸評級,但在投資時仍有較短到期日的固定收益及債務證券,則會考慮長期信貸評級(惟須符合上文所述有關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剩餘到期日、加權平均到期日及加權平均年期的規定)。 就該等證券而言,投資等級指標準普爾、惠譽、穆迪或其他認可信貸評等機構對該證券或其發行人評為 Baa3 或 BBB- 或以上。
就中國內地在岸固定收益及債務證券而言,投資等級指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等有限公司或中國聯合信用評等有限公司評定的AAA(長期)或A-1(短期)或以上級別,或中國內地 有關當局認可的其中一家本地評級機構所評定的同等級。
若不同信用評等機構的信用評等不一致,則以最高評級為準。
雖然相關評級機構提供的信貸評級可作為參考,但基金經理人將根據多項因素,包括發行人及/或擔保人(如適用)的財務槓桿比率、利息覆蓋率、營運現金流量、行業前景及競爭 地位,以及企業管治,自行評估其信貸質素。
本基金將不會投資於任何信貸評等低於投資等級或未獲評等的主權發行人(包括其政府、公營或地方機關)所發行或擔保的證券。
流動性概況
基金經理人將根據各種因素評估投資工具的流動性狀況,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變現時間、外部流動性分類、清算期限、每日交易量、價格波動以及此類投資工具的買賣價差。 只有符合基金經理人流動性要求的工具才會被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組合。
地域風險
除大中華區(包括中國在岸市場、中國離岸市場、香港、澳門及台灣)及美國外,本基金最多可將其資產淨值的 30% 投資於任何單一國家或地區。 本基金可投資於大中華及美國的資產淨值合共最多達100%。
本基金可透過基金經理人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身分或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的互聯互通債券市場("債券通"),將最多其資產淨值的30%投資於短期及優質 的中國在岸固定收益及債務證券,如政府債券、政策性銀行債券、可轉讓存款證等。
其他投資
本基金可將其最多 15%的資產淨值投資於短期及優質資產抵押證券,例如資產抵押商業票據。
本基金可將其資產淨值少於10%投資於短期及優質城投債,此乃由中國內地地方政府融資工具發行的債務票據,而地方政府融資工具是由地方政府及/或其聯屬公司成立 的獨立法律實體,為公益性投資或基礎建設項目籌集資金。
本基金可投資少於其資產淨值 10%於短期及優質可換股債券。 本基金無意持有由該等可換股債券轉換的股本證券。
本基金可將其總資產淨值不多於10%投資於獲證監會根據《UT 守則》第8.2 條認可的貨幣市場基金,或受與證監會的規定大致相若並獲證監會接納的方式監管 的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將不會投資於具有虧損吸收功能的債務票據。
證券融資交易、金融衍生性商品及借貸
本基金可進行出售及購回交易(即本基金向逆向購回交易的交易對手出售其證券,並同意日後以協定價格及融資成本購回該等證券),惟本基金根據該等交易收取的現金 總額不得超過其資產淨值的10%。 本基金可參與逆向回購交易(即本基金向買賣及回購交易的交易對手購入證券,並同意日後以預定價格賣回該等證券的交易),惟提供予同一交易對手的逆向回購 協議現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的15%。 本基金將不會參與證券借貸交易。
本基金可投資於金融衍生性商品(包括但不限於利率掉期合約及貨幣掉期合約),但只作避險用途。
本基金可藉入不超過其資產淨值 10%的款項,但僅限於應付贖回要求或支付營運開支而暫時借入。
投資分佈
本基金持有單一實體所發行的票據和存款的總值不得超過其資產淨值的10%,但下列情況除外(i) 如該實體為大型金融機構,而總額不超過該實體股本及不可分派資本儲備 的10%,該限額可增至25%;(ii) 如為政府及其他公共證券,最多30%可投資於同一發行;或(iii) 就本基金任何少於1,000,000 美元或等值港元的存款而言,如 本基金因其規模而無法分散投資。
本基金透過票據及存款投資於同一集團內實體的總值不可超過其資產淨值的20%,惟:(i) 如實體為大型金融機構,而總額不超過實體股本及不可分派資本儲備的10 % ,則限額可增至25%;或(ii) 就本基金少於1,000,000 美元或等值港元的任何存款而言,如本基金因其規模而無法分散投資。
投資和借款限制
本基金可藉入不超過其資產淨值 10%的款項,但僅限於應付贖回要求或支付營運開支而暫時借入。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須遵守基金章程附表 1 所載適用於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及借貸限制。
衍生工具的使用
本基金可使用金融衍生性商品(包括但不限於利率掉期合約及貨幣掉期合約)作避險用途。 本基金的貨幣風險將得到適當管理。 尤其是當本基金投資於並非以港元計值的資產時,任何重大貨幣風險將被適當地對沖。
本基金的衍生性工具風險淨額最多可達本基金淨值的 50%。
證券融資交易
本基金可進行沽出及買回交易,惟本基金根據該等交易收取的現金總額不得超過其資產淨值的 10%。
本基金可進行逆向回購交易,惟提供予同一交易對手的逆向回購協議現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本基金將不會參與證券借貸交易。